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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 5237.1-2004 来源:诚信建材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08-06

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 5237.1-2004 第1部分 基材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237.1-2004

  代替GB/T 5237.1-2000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

  Wrought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for architecture

  —Part 1:Untreated profiles

  2004-11-01发布 2005-03-01实施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前 言

  本部分第5.3条、第5.4.1.5条、第5.5条是强制性的,表2、表3、表4、表10的部分内容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分为六部分:

  ——第1部分:基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

  本部分为GB 5237的第l部分。本部分规定的产品不能直接用于建筑物。本部分主要作为GB 5237.2、GB 5237.3、GB 5237.4、GB 5237.5的基材标准。

  本部分是对GB/T 5237.1—2000的修订,本次修订将标准性质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条款强制性标准,并将5.4.1.5条修改为“门、窗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应不小于1.20 mm,外门、外窗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分别符合GB/T 8478、GB/T 8479的规定。幕墙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5237.1—2000。

  本部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兴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佛山金兰铝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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