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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实施 来源:诚信建材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12-27

为加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管理,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建设局各相关单位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经过长期酝酿和深入调研,提出建立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制度,并制定了《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计划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


  近年来,随着深圳市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建筑产品质量投诉及诉讼案件不断增多,房地产工程质量问题日渐成为老百姓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据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过去的建筑产品质量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建筑产品商品化的特性,不能满足消费者在观感、功能等方面越来越高的要求。


  目前,商品住宅工程按法定的抽验方式,存在漏检的风险,逐套检验可以基本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据悉,以前对建筑物的质量管理更注重建筑物本身的技术特性,更多将建筑物分专业或分部、项进行工程划分和检验管理。而此次建立的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是指建设单位在组织商品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套住宅的建筑观感、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门检验。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逐套检验工作,按套出具《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表》。《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表》是本套商品住宅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证明,建设单位依法对检验结果和本套房屋的建筑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商品住宅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记录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付商品住宅买受人。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制度的主要特点在于:


  1、以“套”为单位进行检验。适应了房地产市场商品住宅以“套”为单位的交易规则,更符合目前建筑产品的商品化特性,更有利于更好地提高市场主体尤其是开发单位的质量意识,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2、由《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指引》确定主要检验内容。该指引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我市住宅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观感质量通病、工程质量投诉和诉讼热点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具体制定逐套检验内容与标准,定期公布。这样既保证能在逐套检验中解决我市建设工程中的质量通病和投诉热点,又避免逐套检验的内容与检验批的内容重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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