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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初稿) 来源:诚信建材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12-27

2005年,中装协向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提交了《全国部分城市既有幕墙安全性能情况抽查报告》,对既有建筑幕墙目前存在的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提出了建筑幕墙运行维护方面的建议。质量安全司对这一报告进行了研究,并委托中装协组织起草《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之后,中装协立即组织起草《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初稿,并于5月23日组织业内近50位专家对此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论证。《办法》共分六章24条,具体内容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保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和正常使用,预防城市灾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幕墙系指已交付使用的各类建筑幕墙。


第三条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行业主(所有者)负责、政府监管、相关协会进行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除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安全维护责任


第五条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的确定:
(一)一幢建筑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该建筑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


(二)一幢建筑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按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各业主为其所有部分的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公共部分建筑幕墙由其业主或全部业主为其安全维护责任人。


(三)一幢建筑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应协商确定一个业主为召集人,对整幢建筑既有建筑幕墙负全面协调责任,其他业主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第六条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主要包括:
(一)按《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及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日常使用及常规维护、检修;


(二)按规定年限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大修;


(三)对因幕墙事故而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四)保证用于日常维护、检修及定期安全性鉴定与大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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