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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诚信建材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12-27


二、资质重新就位期间不受理新办资质。2006年7月30日后,凡新申请造价咨询资质的,一律按照《办法》进行审批。


三、资质重新就位工作结束后,就位结果将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进行公示,便于各地(市)、各企业能及时掌握全区造价咨询企业情况,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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