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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诚信建材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12-27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函告我局。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营造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和《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等方面形成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所作的年度综合评价。主要依据企业资质、执行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程造价计价、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本市和外地进苏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 苏州市建设局成立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考评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在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日常具体工作。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苏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城区内注册的和外地进苏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由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依照规定程序记录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录入其信用档案。
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各类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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