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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来源:诚信建材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12-27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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