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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烤花类的陶瓷铅镉溶出量也会超标 来源:诚信建材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12-27

  3.15 陶瓷企业维权特别行动


铅镉溶出量是陶瓷产品一项很重要的安全卫生指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国政府高度关注国民的健康与安全,将储存食品的陶瓷器皿的安全卫生问题与食品的安全卫生问题一样对待,从而对陶瓷产品的安全卫生和铅镉溶出限量要求越来越严。


  针对陶瓷产品的铅镉溶出量,我国是以强制性标准、国际上则普遍以技术法规的形式来进行控制。在传统的认识中,产生铅镉溶出量的主要是釉上烤花和其他釉上的装饰产品,而对于白胎、色釉和裂纹釉等非烤花类产品,警惕性不够,少数生产企业还片面地认为,只有釉上贴花产品才可能有铅镉溶出量的问题。而实际情况是,釉下彩、白胎、色釉和裂纹釉等非烤花类陶瓷产品一旦因为原料使用不当,或加工工艺不合理,出现了铅镉溶出量的质量问题,就会比烤花类陶瓷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危害更大。


  近几年来,针对湖南省醴陵陶瓷产区以出口中、低温色釉陶瓷为主的特点,株洲检验检疫局加强了对出口陶瓷、特别是非烤花类陶瓷的铅镉溶出量把关的工作,并发现了一些非烤花类陶瓷铅镉超标的质量问题,将不合格陶瓷挡在了国门之内,维护了我国出口陶瓷的质量声誉。


  2006年1月至2月,株洲局在对湖南醴陵某出口陶瓷企业的输美陶瓷进行抽样检测时,发现两个批次三个品种的色釉陶瓷产品超过FDA或加州65准则的铅镉限量要求。后经查实,出现色釉陶瓷铅超标的关键原因是,公司负责配方的技术人员,为了解决试烧产品釉面成色无光和颜色与样品颜色不一致的问题,擅自添加10%铅丹和4%的硫化镉,从而导致铅镉超标。因此,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警惕非烤花类陶瓷铅镉溶出量的问题。


  一是要充分利用合同评审与设计开发的预防作用。企业在开展合同评审时,应充分识别合同产品最终输往的国别或地区对铅镉的要求,评审本企业的技术条件能否达到有关铅镉的要求。因为产品本身的器皿型号、花面和釉色而存在铅镉风险的,应采取变更器皿型号、花面、釉色或采取工艺上的技术处理措施以消除铅镉风险。在设计开发产品阶段,要善于利用铅镉溶出量标准对不同型号陶瓷器皿限量不同的特点,主动规避风险,如空心器皿与扁平器皿是以产品的内深25毫米作为界限,低于等于25毫米为扁平器皿,高于25毫米为空心器皿,而扁平器皿相应的铅镉限量值普遍比空心器皿的限量值高,所以,在设计过程中,遇到内深在25毫米左右的器皿,可完全作技术上的处理。对设计工艺配方的验证确认,一定要包含对产品的铅镉溶出量的验证确认,否则,就不能进行大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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