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F-2007-0201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07版)
工 程 名 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签 定 日 期: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使用说明
2.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3. 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4. 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5. 工期顺延: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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