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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消费投诉为何总频频爆光? 来源:诚信建材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12-24
一个偶然机会,令家住霍山路的黄先生对3年多前家中买回的一套红木家具的真实材质产生了怀疑。为此,他委托有关单位对家具进行检验,取样检验结论却与当初购买时商家出具的xxxx标注完全不同。黄先生认为商家对其故意欺诈,遂提出赔偿等请求。
  3年半后突发现“同材质”家具变样了
  三年多前,黄先生在黄兴路上“上海新名佳红木家具总汇”里购买了一套全红木家具,总价4.1万元,当时销售员在xxxx上注明这套全红木家具的材质是“黑酸枝木”。
  3年半后,黄先生为布置书房光顾了一些红木家具店,打算选择相同材质的家具:“逛下来有些吃惊,这些店里的黑酸枝木家具从颜色、木质花纹上看,和我的相比差别很大。为此,我邀请了一些红木家具经销商来到家中。对方看过后称,我买的家具并非用黑酸枝木制成。当我联系到当时的销售员,他继而派人上门查看后也得出了相同结论。”黄先生说。
  “两种酸枝木类家具虽都为红木家具,但据我所知,黑酸枝木质量优于红酸枝木,而且这种木料较少,因此更有收藏价值。”黄先生认为商家欺骗了他。据介绍,对方向他提出全额退货的解决方案。但是,由于红木原料价格上涨、红木家具升值的因素,黄先生觉得如此退货会给自己造成损失,因此拒绝。
  去年12月14日,黄先生向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了检验申请,随后的检验报告得出了“该样品本次检验不合格”的结论,取样部分4处为红酸枝木,另有一处系木荚豆。
  两种红木价格高低很难简单比较
  获悉检验结论当日,黄先生立即赶往杨浦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消保委随后主持了双方的调解,但在相关赔偿数额上,黄先生和商家无法达成一致。
  黄先生认为检验报告本身具有法律效力,xxxx上也明确注名家具为“黑酸枝木”,因此他所提出的2万元的数额也低于法律规定的“退一赔一”。同时他又指出由商家开具的xxxx,并没有根据规定注明红木材料名称、产地、生产单位,而且以上信息也未在家具的质量保证书上体现,保证书上甚至没标明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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