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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首个家装合同范本 注意5大装修陷阱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4

    施工方装修施工材料上以次充好,甚至挪用现象屡见不鲜,过去装修合同多未对此列出惩罚条款。示范文本规定,私自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挪用或替换消费者购买的材料、设备的,装修企业都要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

    竣工结算价款不能超预算5%

    以前,装修合同价款“低开高走”现象较普遍,一些工程在结算时甚至超过预算三成。装修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以低价诱使消费者签订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消费者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超过工程预算的5%。

    环保问题写入合同条款

    环保问题在过去的装修合同中基本未涉及,只在有关单位的验收管理中有此规定。示范文本将环保问题明确写入合同,例如要求装饰材料要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及设备;要求施工严格按照有关国标执行;增加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条款,明确装修公司承担综合治理及相应赔偿责任等。

    装修企业承担设计审查义务

    此前,装修企业一般只审查消费者自行设计的施工图,而来自正规设计公司的设计原则上不再审查。示范文本明确,装修企业具备专业资质,应承担对施工图的审查义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消费者提出,可以拒绝按此施工。

    施工人员要持证上岗

    装修企业用工多为临时工,专业技术参差不齐。示范文本增加了施工工人应持证上岗、消费者有权查验的条款,避免野蛮施工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据介绍,我市现有千余家装修公司,每年分食的市场蛋糕高达300亿元。但是,由于消费者不懂行,家装市场消费纠纷不断。市消委、市建筑装饰协会的统计,去年全市家装投诉达200多件,其中合同纠纷占80%。

  工商曝光五大装修陷阱

    市工商局昨日曝光一系列装修陷阱,提醒消费者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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